春风送晚,冰消雪化,钓鱼活动旺季又开始了。在党和国家倡导和重视下,钓鱼活动作为一项高尚的休育娱乐活动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受到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的喜爱,这是令人鼓舞的。然而,随着垂钓活动日益普及,有些问题也需要严肃对特,认真解决,以利于钓鱼活动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南昌市大批机关和企业干部纷纷备上鱼竿鱼篓,涌向乡间垂钓。这些人不去指定地点,不去江河湖泊,专拣自己权力和关系所及的精养高产鱼池垂钓。他们或电话预约,或提前“招呼”,一些乡村和水产场摄于各种压力,不敢怠慢,只好茶点相迎、酒莱款待。这些人分文不付便满载而归,名为钓鱼、实为掠夺。
显然,这是直接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一种不正之风,也是破坏钓鱼人道德的一种可耻行为,是与我们历来提倡的文明钓鱼背道而驰的。尽管事情发生在个别地区、少数人身上,但必须认真对待。江西省委、省政府对这一不良现象很重视,把它作为当前干部中一种很不好的精神状态和特殊化作风来抓。省委还为此召开了书记办公会议,发出了“关于禁止干部职工进行侵害性钓鱼活动的通知”,要术各地对这种钓鱼之风普遍开展一次检查,坚决予以纠正。对此,我们表示坚决支持,并希望各地钓鱼协会也能够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向厂大垂钓爱好者进行文明钓鱼的教育。把树立良好的钓鱼风气,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努力建设精神文明。这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大事,是各条战线和一切部门的长期任务。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任务的重大意义,树立起切实贯彻的责任感。
钓鱼活动是一项有益人们身心健康的高尚文化活动,它既是一种健身手段,也有助于培养人们良好的意志品质,增进自身修养,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这些都是有益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地钓鱼协会和广大垂钓爱好者都应当充分认识钓鱼活动的积极意义和作用,在实践活动中,按照“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要求,建设自已的队伍,开展活动,使钓鱼活动收到更好的社会效益,产生更好的影响,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各级钓鱼协会应当重视垂钓基地的建设,凡属钓鱼协会的会员,都应当缴纳一定数量的会费,积少成多。有条件的协会也可办些商业性垂钓池,广开财路,为开辟永久性垂钓基地逐步创造条件。